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2025-04-24 17:13:43

23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法律解析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有:

1、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进行和解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对财产被查封、扣押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到场。被执行人有权了解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情况,并接收执行员制作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精选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