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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调解书≠结束,法院的流程其实还有几步,而且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不能上诉——这是跟判决书最大的区别,先把这个定调。
一、签收后法院的"标准动作"
1. 制作 + 送达双方(民诉法第100条)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盖法院印章,送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注意是"最后收到的一方签收日"为生效日(民诉解释第149条)——也就是说,哪怕你签了,对方还没签,调解书没生效,案子还没结。
2. 不制作调解书的四类例外(民诉法第101条)
调离婚(和好类)、调维持收养、能即时履行的、其他不需要制作的——协议记笔录,双方+审判+书记员签名盖章即生效,不用等"送达签收"。
3. 结案归档
调解书生效 = 本案以调解方式审结,诉讼终结,案卷归档。现在很多法院会把《自动履行告知书》随调解书一并发,告知书即视为执行通知——这点后面说。
二、履行阶段的法院动作
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民诉法第243条),对方必须履行。法院的后续处理分两条线:
线一:对方按期履行了 → 案子彻底了
部分法院会应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最高法《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指引》第22条提了这茬)。
线二:对方到期不履行 → 转入执行衔接
⚠️ 调解书不能上诉,但能申请再审吗?能,走民诉法第207条,但门槛高(需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实务里翻盘很难。所以签之前想清楚,签完再反悔基本来不及。
三、法条速查
对方现在是已经签收了没履行,还是你刚拿到还没签?前者看2年时效起算点,后者还能再谈一轮条件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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