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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遵循“过错归责”原则,核心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具体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方过错(全责):完全因一方过错导致,承担全部责任。
· 多方过错(主/同/次责):根据各方行为的作用力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次要责任。
· 交通意外(无责):各方均无过错,属于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 故意肇事(无责):一方故意造成,他方无责任。
特殊加重情形:发生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直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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