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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行政责任: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可能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
具体来说: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相关证照。
总之,《安全生产法》通过明确对事故责任的追究,旨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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