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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希望案件公开审理,需按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在法院立案时或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向承办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明确陈述"请求本案公开审理"并签名捺印;其次,申请书需包含案号、当事人信息及申请理由(例如公众监督需求、普法价值等),注意家事纠纷中涉及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不得公开;接着,法院将在三日内审查决定,若同意公开则会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最后,若遇法院拟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如涉及国家秘密),您有权当庭提出异议并要求记录在庭审笔录。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的公开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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