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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不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劳动合同变更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明显区别:
1. 合同基础不同:变更劳动合同是基于原有的劳动合同,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双方建立一个全新的劳动关系,原合同不再具有效力。
2. 程序要求不同:变更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并签字确认即可;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往往需要按照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完整程序进行,包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等。
3. 目的不同:劳动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适应一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变动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是由于企业改制、主体变更等重大情况。
4. 效力范围不同:变更的部分仅对变更的内容产生效力,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按照原合同执行;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则整体取代原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变更并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两者在法律性质、程序、目的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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