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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编外人员的补偿通常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需依据清退性质来确定。相关内容如下:
合法清退:若因机构改革、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合法原因清退,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违法清退: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清退编外人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应足额支付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各类福利待遇,如未休年假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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