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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即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从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分析如下:
1. 起始时间:从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
2. 终止时间: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此时已不属于停工留薪期。
3. 期限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伤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正常工作时应得的全部收入。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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