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被水烫伤至二级,若已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