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按**“二轮承包时的4口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分配,老二(农转非)仍有份,但媳妇、孩子(非农)无份;老大媳妇、孩子(农业)不新增地。
一、法律依据
-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非个人 。
- 1998年二轮承包:全家4口(含老二)共6亩,承包期30年+延包30年。
- 老二1998年上学农转非:不丧失原承包份额,村集体不得收回 。
-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老大媳妇、2个孩子(农业)不新增土地。
- 确权7人名:仅为登记,不改变承包基数(4人6亩)。
二、分家分配(合法方案)
- 总原则:6亩归原4口人(父母、老大、老二)平均分配,每人1.5亩。
- 老大方:- 老大:1.5亩
- 媳妇、2个孩子:无承包地份额(不增地)
- 父母份额可协商归老大或老二
- 老二方:- 老二:1.5亩(保留原份额)
- 媳妇、2个孩子:无份额(非农、非承包时人口)
- 结论:- 老大(含父母):约4.5亩
- 老二:1.5亩
三、争议处理
- 老二主张“全部分给老大”:不合法,其1.5亩受法律保护 。
- 老大主张“老二非农无份”:不成立,承包期内不收回 。
- 确权7人名:不重新分地,仍按原4口人分配。
四、操作
1. 按4人平分:老大3亩(+父母)、老二1.5亩
2. 书面分家协议,双方签字
3. 村委会见证、备案
4. 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按上述比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