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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哥俩分家,全家有耕地4口共6亩,后来老二1998年上学转非农业,后老大结婚媳妇两个孩子都是农业户口,老二结婚媳妇和两个孩子都是非农业户口,这个耕地应该如何分,现在确权上是7个人的名字
耕地按**“二轮承包时的4口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分配,老二(农转非)仍有份,但媳妇、孩子(非农)无份;老大媳妇、孩子(农业)不新增地。 一、法律依据 -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非个人 。 - 1998年二轮承包:全家4口(含老二)共6亩,承包期30年+延包30年。 - 老二1998年上学农转非:不丧失原承包份额,村集体不得收回 。 -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老大媳妇、2个孩子(农业)不新增土地。 - 确权7人名:仅为登记,不改变承包基数(4人6亩)。 二、分家分配(合法方案) - 总原则:6亩归原4口人(父母、老大、老二)平均分配,每人1.5亩。 - 老大方:- 老大:1.5亩 - 媳妇、2个孩子:无承包地份额(不增地) - 父母份额可协商归老大或老二 - 老二方:- 老二:1.5亩(保留原份额) - 媳妇、2个孩子:无份额(非农、非承包时人口) - 结论:- 老大(含父母):约4.5亩 - 老二:1.5亩 三、争议处理 - 老二主张“全部分给老大”:不合法,其1.5亩受法律保护 。 - 老大主张“老二非农无份”:不成立,承包期内不收回 。 - 确权7人名:不重新分地,仍按原4口人分配。 四、操作 1. 按4人平分:老大3亩(+父母)、老二1.5亩 2. 书面分家协议,双方签字 3. 村委会见证、备案 4. 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按上述比例判决
发布于 2026-04-09 2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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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剩下孩子出了月子就回娘家是否构成弃养
弃养,不是法律概念,法律叫做遗弃。 女方生孩子一个月后就回娘家不管小孩子,这一行为是否构成遗弃,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细致分析。 遗弃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的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在此事件中,女子作为孩子的母亲,显然负有抚养义务。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若女子明知自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却选择回娘家不管孩子,则符合主观故意的要件。 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在此事件中,受害者为年幼的孩子,其平等权利受到侵害。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若女子长时间不管孩子,导致孩子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或被迫沿街乞讨等,则构成情节恶劣。 具体情境分析 若女子只是短暂回娘家,并未长时间不管孩子,且在此期间有安排他人照顾孩子,则不构成遗弃。 若女子回娘家后,长时间不管孩子,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如孩子因无人照顾而生活困难、健康受损等,则女子可能构成遗弃罪。 综上所述,女子生孩子一个月后回娘家不管小孩子,是否构成遗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女子长时间不履行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遗弃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于 2025-11-24 1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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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0-13 1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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