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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合理适用,对于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彰显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乱法庭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律师补充:
法庭审判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既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信任和尊重,也是理性表达自己诉求的合理合法方式。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在场的旁听群众和记者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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