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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单方法律行为。
放弃继承意思表示不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时,应当倾向于保护其他继承人的信赖利益,维护物权关系的稳定,继承人反悔的,一般不予承认。
具体应当结合其反悔原因、提出反悔时间、对其他继承人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如认为反悔具备正当理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予承认。例如,受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且因此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丧失或减少的,对其在遗产处理前提出的反悔可予承认。
仅仅因为失去经济利益而反悔的,不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应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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