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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权依法丧失后是否可以恢复,将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继承权绝对丧失,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一旦丧失便无可挽回,其继承权不可恢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民法典》规定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原因在于,此两种行为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目的,直接危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继承权丧失后不适用被继承人宽恕制度,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宽恕,都会导致继承权永久性丧失。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其为继承人,由于继承权丧失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无论该立遗嘱的行为在法定丧失事由发生之前还是之后,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均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认定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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