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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律师费由对方承担: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须知
在行政诉讼(即“民告官”)中,当事人常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胜诉,律师费就应由败诉的行政机关承担。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则。
一、律师费如何计算?
律师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主要有三种模式:
1.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收费通常在每件3,000元至20,000元。若涉及财产,则在基础费用上按争议金额累加。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针对有明确财产价值的案件,根据争议金额按一定比例(如4%-10%)计算,金额越高费率越低。
3.计时收费:根据律师实际工作时间计费,资深律师每小时费用可达数百至数千元。
二、胜诉后,律师费谁承担?
这是关键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代理费并不在此列。其承担原则是:
·一般原则:谁委托,谁付费。无论案件胜败,委托人均需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己方律师支付费用。
·例外情形:在特定条件下,胜诉方可向败诉方主张律师费:
1.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在代理合同中加入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特别条款,胜诉后可据此向对方主张。
2.纳入行政赔偿:如果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失,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其中,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可作为直接损失的一部分,经法院审查后,由败诉的行政机关在赔偿金中支付。
三、给当事人的建议
在委托律师前,务必就收费方式、金额、支付节点等签订书面合同,清晰约定费用承担方式。如果希望将律师费作为维权成本进行主张,应在诉讼策略中及早规划,并与代理律师充分沟通,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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