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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鉴定:一张情况各异的“评分表”
作为律师,我常被问及“旧伤复发能评几级”。这并非一个简单问题,其“鉴定等级”完全取决于你因何受伤、为谁鉴定。
一、场景决定标准:三套主要规则
1.工伤复发,适用《劳动能力鉴定》国标
若旧伤源于工作,复发后需向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评定一至十级伤残。核心是确认复发与原工伤部位的同一性,结论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
2.人身损害致残,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若旧伤源于交通事故、打架等人身损害,在诉讼索赔中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同样评定一至十级。此处鉴定的核心技术在于,严格区分旧伤基础与新近外力的“参与度”,即新情况对当前残疾后果的因果力大小,这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
3.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认定
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行政确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完成。其目的并非评定新等级,而是确认当前病情与原评残伤情存在医学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与优抚政策。
二、律师核心建议
鉴定的核心永远是因果关系。无论哪种情况,医疗记录都是生命线。务必保存好所有原始受伤、历次诊疗及当前复发的完整病历。
在进行鉴定前,务必明确目的:是为了获取工伤待遇、民事赔偿,还是申请优抚?这直接决定了你应启动哪一类鉴定程序,适用哪一套标准。路径错误,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被采纳,权益无法实现。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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