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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4年5月16日17时许,吴某前往值班室与张某亮聊天,17时10分左右,张某伟也到值班室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吴某与张某伟因琐事观点不合,发生争执,整个过程未出现任何肢体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吴某先行离开,张某伟一直在值班室内。后张某伟出现呼吸急促,冒虚汗等症状,张某亮报告主管领导马某,马某赶到值班室拨打120,18时4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张某伟接走抢救。张某伟在转运途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进入抢救室时,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张某伟死亡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21时30分,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骤停。张某伟家属认为,张某伟的死亡系因与吴某聊天时发生激烈争执,情绪激动引发心脏骤停所致,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2656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吴某、张某亮、马某所做的询问笔录以及门诊病历等证据。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确定吴某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吴某与张某伟之间的争执行为与张某伟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吴某是否存在过错。从吴某与张某伟发生争执的原因来看,二人之间并无矛盾,只是聊天过程中观点不一致发生争执;从发生争执的时间来看,二人聊天二十几分钟,其间并未长时间的激烈争吵,也无肢体接触;从张某伟产生症状的时间来看,张某伟在吴某离开之后才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并非争执过程中就出现症状,救护车于18时40分左右到达现场,此时距离吴某离开值班室已间隔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从张某伟的死亡原因来看,张某伟系呼吸心跳骤停死亡,呼吸心跳骤停在医学上存有多种潜在诱因,情绪激动仅为其中之一。综合以上情况,虽然吴某与张某伟发生争执,但一般人无法预见到平常的争吵行为会引起死亡的后果。对于张某伟的死亡,吴某主观上并不具有过错,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张某伟的死亡与吴某发生争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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