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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没缴社保,可以告吗?律师明确答复
可以,而且胜算很大。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法律依据明确,企业责任清晰
1.针对不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企业的惩罚性规定。
2.针对不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具有选择性。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缴。同时,因企业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无法报销)所造成的损失,企业必须赔偿。
二、劳动者可以主张的主要权益
·双倍工资差额:可主张自用工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企业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您可以以上述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损失:如因未缴医保导致医疗费自付等,可要求企业赔偿相应损失。
三、关键行动建议
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能证明您在此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工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的微信/邮件记录、同事证言等。
请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如离职日)起计算。
总结:面对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的行为,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有力的武器。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投诉维权,结果通常对劳动者有利。切勿因害怕或不懂法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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