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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一、有合同约定的情况
按合同约定计算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按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每日计算,或固定金额每日计算),则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每日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购房者可据此计算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调整规则
若开发商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需举证证明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适当减少违约金。
若购房者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增加违约金至实际损失数额。
二、无合同约定的情况
若购房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三、计算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次日。
截止时间:一般计算至开发商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并通知购房者收房之日;若购房者自愿提前收房,则计算至实际收房之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交付房屋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以上规定体现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旨在平衡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权益,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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