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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地铁站内,一名老人突然晕倒,路过的医生小王立即上前实施心肺复苏。在按压过程中,不慎导致老人肋骨骨折。老人苏醒后,家属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这种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善意困境”,在《民法典》中有了明确答案。
民法典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为“好人条款”,旨在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深度解读:
适用条件:
自愿性:救助行为必须是出于善意,而非职业义务(如医生对患者的救治属于职业行为,不适用此条款)。
紧急性:需在紧迫情况下实施(如交通事故、突发疾病、火灾等)。
合理性:救助方式需符合常理,若因重大过失(如用暴力手段救人导致更严重伤害)造成损害,仍可能承担责任。
社会意义:
此条款直击“扶不扶”“救不救”的社会痛点,通过法律保障鼓励公民践行善意。例如,2023年某地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大学生救助醉酒路人致其受伤,法院援引本条款判决大学生无责,彰显了法律对善意的保护。
例外情形:
若救助人存在故意伤害(如假借救助之名行伤害之实),则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条款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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