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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数情况下,遗嘱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人生前订立的遗嘱,获得相应的遗产。
但是,现实中有特殊情况存在。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遗嘱继承开始前就已经死亡的,也就是说,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在此情况下,遗嘱不能执行。
在这一点上,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可以发生代位继承;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人在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后没有再指定其他人继承的,遗嘱人死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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