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犯罪记录封存后,可通过以下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严格封存管理: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对纸质卷宗等材料实质化封存,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电子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加设封存标记,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设置严格查询权限,且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
规范查询程序: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向封存犯罪记录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查询理由、依据和使用范围等,并出示单位公函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才会提供查询服务。
明确保密义务:对于许可查询的,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格按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信息,不得泄露。因工作原因获知未成年人封存信息的司法机关、学校等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也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强化责任追究: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未成年人信息被不当公开,其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向相关机关、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标注相关卷宗:对于分案或未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因办案需要使用了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信息的案件,应在相关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