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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的证据,需遵循合法原则,可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方面入手。具体如下:
重婚罪证据收集
书证:收集结婚登记证书、与他人所签结婚协议等,可直接证明重婚事实。也可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涉及以夫妻相称或共同生活等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物证:获取共同居住的房产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等,证明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拍摄双方共同出入的照片、共同购置的生活用品等,侧面反映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状况。
证人证言:询问周边邻居、共同朋友等,若他们目睹重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进出、共同生活等场景,其证言可作为有力证据。
视听资料:录制重婚双方共同居住、以夫妻身份参加活动的视频,或记录双方以夫妻身份交流的音频等,直观呈现重婚事实。
破坏军婚罪证据收集
书证:获取现役军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收集第三者与现役军人配偶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有暧昧内容、同居计划等,可作为证据。
物证:拍摄共同居住的房屋照片,收集屋内双方的生活用品等,证明同居事实。
证人证言:寻找知晓情况的邻居、物业人员等作证,若能证明嫌疑人与军人配偶长期共同居住、以夫妻名义生活等情况,具有证明力。
视听资料:通过监控录像、录音等,记录双方亲密行为、共同生活场景,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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