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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如何正确行使法定抵销权
法定抵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高效债务清理工具,但其行使有如“手术刀”,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引发新的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成功行使法定抵销权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核心要件:
第一,双方互负合法有效的到期债务。
这是抵销的基石。所谓“互负”,意味着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用于抵销的“主动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例如,您对甲的10万元债权已到期,而甲对您的8万元债务也到期,方可主张抵销。
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此条件旨在确保抵销的公平与便利,通常适用于金钱、同种类的大宗商品等。例如,双方互负支付人民币的债务,或互负交付同一规格的钢材债务。若一方负债为付款,另一方负债为提供服务,则因种类不同而不能法定抵销。
第三,不属于法律禁止抵销的情形。
这是关键的风险审查点。法律明确禁止抵销的情形包括:1.依债务性质不得抵销,如抚养费、抚恤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3.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侵权人不得主张抵销受害人所负债务。
第四,依法定程序行使。
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行使方式为单方通知。自您的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通知内容应清晰明确,建议采用书面等可留存证据的形式。即使双方已进入诉讼,您仍可在法庭上主张抵销。
律师提示:在发出抵销通知前,请务必对照上述条件逐项审查,特别是债务性质与禁止情形。实践中,因误将劳务之债或侵权之债用于抵销而导致通知无效的案例时有发生。确权而行,方能一击即中,高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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