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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取得利益而致他方财产受损,受损方有权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122条、第985条)。核心是矫正无合法原因的财产变动,恢复公平秩序。
二、四大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1.一方获得利益:财产积极增加(如收款、获物、债务减免)或消极增加(如应支出费用未支出)。
2.他方遭受损失: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利益未获得,损失需确定、可计算。
3.获益与损失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利直接导致另一方损失。
4.获益无法律根据:无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道德义务支持,是核心要件。
三、常见情形与返还规则
典型情形:错转款项、多收货款、拾得财物据为己有、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已收款不退还等。
返还范围:
善意得利人(不知无法律根据):利益已不存在的,可不返还。
恶意得利人(明知无法律根据):需返还全部利益并赔偿损失。
无偿转赠第三人:受损方可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返还。
四、排除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
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仍清偿债务(《民法典》第985条)。
五、维权要点
保留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账凭证、沟通录音等。
维权路径: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12345投诉,或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起诉,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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