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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流程
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需出具书面声明。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条款。
公司内部变更记载:公司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处理:股权转让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等。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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