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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申请阶段
提出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债务人需证明自身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债权人需提供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证据。
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破产重组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财务状况说明、重整价值和可能的说明材料等。
法院审查与受理
审查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债务人是否符合重整条件进行审查。
裁定受理: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重组申请,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同时指定管理人负责后续事务。
管理人接管与财产清查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全面清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产清查: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和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关系,编制财产状况报告。
债权申报与核查
债权申报: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债权证明材料。
债权核查: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和分类,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
制定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包括债务清偿方案、经营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
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各表决组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重整计划。
法院批准与执行
法院审批: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执行计划: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按照计划清偿债务、调整经营策略、恢复生产经营。执行期限届满,若债务人完成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若债务人无法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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