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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后,法院没判决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法院需综合证据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无修复可能。司法实践中,未判离常见原因包括证据不足(如仅以争吵为由起诉,无家暴、分居等实质性证据)、感情尚有修复空间、调解和好达成初步意愿等。若不存在重婚、家暴、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秉持“维护婚姻稳定”原则,暂不判决离婚。
此时需先梳理未判离的具体原因,若为证据不足则补充收集,若为感情未达破裂程度则要么尝试修复,要么等待法定情形成就后再起诉。
二、未判离后,多久能再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冷静期,避免冲动诉讼,六个月起算点为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若上诉则以二审判决生效为准。但该限制仅针对“同一原告”,若首次诉讼的被告作为新原告起诉,即使未满六个月,法院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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