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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会见是刑事辩护的核心环节,是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该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与执业规范,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精准高效。
会见前的准备工作是基础保障。律师需携带律所函、授权委托书、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核心材料,缺一不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提前取得侦查机关批准文书,未获批可依法提出异议。同时,要梳理案件信息,结合拘留通知书罪名、家属陈述预判争议点,制定会见提纲,明确事实核实、权利告知、情绪安抚等核心目标,部分看守所对电子设备有禁令,需提前电话确认规则。
会见中需严守操作标准与执业红线。首次会见应优先告知当事人核心诉讼权利,包括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申请取保候审、申诉控告非法取证等。沟通时需引导当事人客观陈述案件经过,重点核实时间、地点、动机等关键细节,深挖自首、立功、正当防卫等有利情节,排查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取证线索,且仅记录亲身经历事实,杜绝诱导编造。笔录需规范制作,写明会见信息,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按手印,修改处同步确认。
严禁传递违禁物品、串供信息或泄露案卷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录音录像,不得向家属泄露案件实体细节,仅可告知程序性进展。不得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言论,不做“一定取保”“必然无罪”等绝对化承诺。
会见后需形成闭环管理。24小时内整理笔录与纪要,提炼辩点,针对非法取证线索及时准备排非申请,根据新信息动态调整辩护策略,提交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文书。与家属沟通时坚守“三不原则”,不传递敏感信息、不承诺结果、不干预决策。
律师刑事会见不仅是简单对话,更是以程序正义守护实体公正的关键举措。唯有严守流程标准、筑牢风险防线,才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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