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去的股权,创业者怎么做到只分钱不分权?

2026-01-20 15:15:30

866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创业者如何做到

  只分钱不分权?

  公司股权分出去了,担心公司股东多了,后期决策时意见不统一,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反而受到了冲击,更担心造成股东矛盾和纠纷,怎么办?

  今天跟大家介绍一种只分钱不分权的模式—有限合伙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有两大好处:第一是解决公司创始人控制权的问题,达到只分钱不分权的目的;第二是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具体怎么操作呢?

  搭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让合伙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从而达到间接持有创业公司股权的目的,

  而不是直接给合伙人的股权,让合伙人直接持有创业公司的股权;

  有限合伙企业里面一般有两种身份,一种是GP(普通合伙人),一种是LP(有限合伙人),

  其中,GP一般由创始人担任,创始人只要拥有GP的身份,哪怕是只有不到1%的份额,也能掌握整个有限合伙企业100%控制权;

  LP就是可以给到您希望只分享收益,不分享权利的合伙人、投资人或者员工等等担任;

  这样的安排就既能很好的满足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诉求,也能满足其他成员对公司收益权的诉求。

  股东人数相对很多的公司,如果股东都是直接持股,那也相当于埋了一个超级大坑。

  在实践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市场监督管理局都需要所有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如果每个股东都签字的话,这个决策效率也可想而知,万一有合伙人掉链子或者不配合,那肯定也是非常头大的事情。

  如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决策事项只需要按GP(普通合伙人)意见决策,上面的问题也便迎刃而解了。

  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

  这里GP(普通合伙人)因为权利很大,面临的责任也很大。

  GP(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什么意思?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经营不善,那需要以GP(普通合伙人)个人资产来偿还债务,这也体现了法律权利义务是相对对等的。

  对于这个风险防范,我们也有两点建议:

  第一,有限合伙企业搭建的目的只做公司持股平台,不建议实际经营,达到尽量避免可能的经营风险目的;

  第二,也可以考虑由创始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担任这里的GP(普通合伙人),本质上是用一家有限公司来承担可能的无限责任,这一点我们马云马爸爸也是这么操作的。

  当然,创业路上艰难漫长,希望所有的创业者都能具备合规意识。提前规划,未雨绸缪,避免不必要的创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