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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绩效工资/奖金必须计入2N的计算基数。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绩效属于奖金/岗位薪酬,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
二、计算要点
-基数口径:取离职前12个月应得工资(税前,含绩效、奖金、津贴,扣除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前金额)。
-计算方式:(12个月总应得收入÷12)×工作年限×2。
-高薪封顶:月均工资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年限最高12年。
-示例:月薪8000(含绩效2000)、工龄3年8个月→2×(4×8000)=64000元。
三、实操提示
-证据准备:工资条、银行流水、绩效核算记录,证明绩效是固定薪酬组成。
-争议处理:单位拒将绩效计入基数,可在劳动仲裁中主张按应得工资总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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