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怎么定性的

2026-01-27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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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该罪名的定性,需从主体、行为、数额等核心维度综合考量: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特征体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是构成本罪的法定入罪门槛。此外,实践中还需注意将其与贪污罪等其他类似罪名加以明确区分。

一、职务侵占罪是怎么定性的

职务侵占罪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若数额较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1、主体方面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中,“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涵盖上述公司之外,其他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包括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

2、行为方面

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财务印章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销售人员利用收取货款的便利,将货款据为己有等。并且,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非法占有的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

3、数额方面

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职务侵占罪定性的法律依据及案例

职务侵占罪定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相关案例可以说明其定性标准。

1、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为司法机关认定和惩处该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它确保了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准确打击犯罪。

2、实际案例分析

例如,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张某,利用自己负责保管仓库货物的职务便利,多次将仓库中的货物偷偷运出并变卖,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经审计,张某侵占的货物价值达到了五万元。在这个案例中,张某作为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他利用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实施了将货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了五万元,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司法机关是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定性的。

三、职务侵占罪定性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在定性时需要与其他一些罪名进行区分,主要是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

1、与贪污罪的区别

主体不同是二者的主要区别。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而一般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与职务侵占罪不同的是,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挪用资金,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职务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单位财物永久据为己有。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将公司资金挪用去炒股,打算盈利后归还,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财务人员将公司资金直接转走并用于个人挥霍,不再打算归还,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罪名进行准确区分。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罪名竞合、不同行业职务侵占行为的特殊认定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对职务侵占罪的定性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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