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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旨在惩戒恶意方,保护无过错方及善意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对婚姻中的不诚信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少分或不分”),实现对恶意转移财产一方的经济惩罚和震慑。
极端情况下,若离婚判决已生效,转移方仍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并非所有财产变动都算恶意转移,需同时满足“特定期间+主观故意+非法行为+损害后果”四要件。常见情形包括:一是存款转移,如将共同存款转入亲友账户、多次小额“蚂蚁搬家”式转出,或删除银行流水记录;二是不动产处置,如擅自将共同房产低价转让、假赠与亲友,或隐瞒房产登记信息;三是股权隐匿,如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关联方、代持在他人名下隐瞒价值;四是虚构债务,与他人串通伪造借条、虚构负债,企图用共同财产“偿债”;五是毁损挥霍,如故意砸毁贵重物品、短期内大额赌博或高额打赏,导致共同财产显著减少。正常家庭开支、合理经营处分则不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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