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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员工内购转卖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搞清楚:
这个赚钱的机会到底属于谁。很多员工想不通,我用内部价买了公司产品,再卖给客户,公司本来也没货,这不算是占公司便宜吧?其实大错特错!客户愿意下单,是因为相信公司的品牌、信任公司的官方渠道,不是因为相信你个人。你能接触到客户名单、知道客户的需求、掌握客户的交易习惯,靠的是公司给你的岗位和资源,不是你自己的本事。这些客户资源是公司的,不是你的,你用这些资源促成的交易,本来就该属于公司。你用内部低价拿了货,再以市场价卖给客户,赚的差价本来是公司正常销售该得的钱,你把这个钱装进自己口袋,就是把公司该赚的钱抢了过来。还有人说,公司当时没货,我这是帮公司留住客户啊?这更是借口!就算公司当时没货,这个赚钱的机会也属于公司,不是你的。你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用公司给你的客户关系、交易信任,把这个机会抢过来自己赚,就是占了公司的便宜,不管公司有没有货,这种行为都是不对的。
二、你可能付出三种代价
一旦这种行为被公司发现,你可能要付出三种代价,比你赚的那点钱严重多了。
第一个代价:公司可以立刻开除你,还不用给你赔钱。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客户资源和赚钱机会用来自己牟利,就是营私舞弊,公司有权马上开除你,一分钱经济补偿都没有。
第二个代价:如果金额不小,你可能要坐牢。要是你赚的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到时候公司可以报警,警察会调查你,你赚的那点钱不够赔不说,还得蹲监狱,影响自己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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