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被税务局查了,怎么办

2026-01-31 1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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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税务局查和公安局抓,中间那条线在哪?

  1.稽查阶段:你的“黄金自救期”

  税务局稽查局不是公安局,他们的主要手段是查账、询问、调取证据。这个阶段,核心是定性和计算数额。你要注意:态度一定要配合,但回答要谨慎。提供材料要真实,但对自己不利的猜测不要乱说。这个阶段,积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体现悔过态度、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关键,可能直接影响后续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2.那条“危险的红线”

  稽查局在查清事实后,会做判断:这案子是行政处罚了事,还是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移送标准:就是前面说的刑事立案标准——虚开税额10万以上,或造成税款损失5万以上。一旦稽查局认为你的行为符合这些标准,他们就必须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移送了,就进入刑事程序:案件到了公安局,性质就完全变了。接下来就是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流程。你面对的就不再是税务官员,而是刑警、检察官和法官了。

  到底会不会判刑?怎么量刑?

  如果走到了刑事程序,会不会判刑,主要看以下几点:

  虚开的税款数额:这是最核心的量刑依据。数额越大,刑期越长。50万和500万是两个重要的门槛。

  是否造成税款损失及损失大小:国家税款最终被骗走了多少?案发后是否全部追回?根据司法解释,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达到30万或300万,会分别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大幅加重刑罚。

  是否初犯、偶犯:以前有没有因为虚开发票被罚过甚至判过刑?五年内因虚开受过两次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再犯的,直接构成“情节严重”。

  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如实供述?是否积极补缴税款、退赃?这些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是发起者还是被动参与者?

  总结一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绝对不是简单的“罚钱了事”的税务问题。它是一条明确通往监狱的高风险之路。无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一旦涉及,面临的都可能是人身自由的丧失和企业的灭顶之灾。税务稽查就是这场危机的“预警器”。在稽查阶段,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让你错失补救的良机,将案件推向刑事深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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