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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该如何维权
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一法律定性至关重要——它首先是一份证据,而非最终的行政裁决。法律规定的主要救济途径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最直接、最优先的法定维权方式。若错过复核或复核维持原认定,在随后的民事诉讼中,仍可向法庭充分举证,由法院依法对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并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二、申请复核有哪些时限、材料要求
复核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此处的“3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若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避免事故证据灭失。复核申请人需为事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定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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