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6-01-31 1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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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核心需把控四大要点:一是签订时限,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逾期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二是合同主体,需确认签约单位与用工单位一致,加盖单位合法公章;三是必备条款,核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核心内容是否齐全;四是签字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双方各执一份,避免空白合同、口头约定等风险,筑牢劳动关系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缺少必备条款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劳动者可要求补充完善。

  二、试用期条款有哪些陷阱,该如何规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了试用期法定时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合法理由不得单方辞退。实践中,部分单位约定6个月试用期却只签1年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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