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08ff51.png)
离婚财产分割中,赔偿款的归属往往是争议焦点。不少人拿着赔偿款却不确定是否要分给对方,有人担心自己的“救命钱”被分走,也有人觉得对方的赔偿款里有自己的一份。其实,赔偿款是否分割并非一概而论,核心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赔偿款是否在离婚时分割,核心判断标准是其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形。实务中,赔偿款的来源和用途不同,分割结果也大相径庭。
比如,因个人身体受伤获得的赔偿(如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因个人人格权受损获得的赔偿(如名誉侵权赔偿),这类赔偿款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与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不可分离,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相反,如果赔偿款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受损(如共同房产被他人损坏获得的赔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依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类赔偿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人身损害相关赔偿款:比如因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导致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针对受害人本人的误工损失)等。这些赔偿是对受害人个人身体伤害的直接补偿,与个人健康、劳动能力紧密相关,具有人身依附性。举例来说,小陈因车祸致残获得残疾赔偿金30万元,这笔钱是对他未来生活的保障,离婚时妻子主张分割,法院会判决归小陈个人所有。
2. 个人人格权受损赔偿款:如因个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类赔偿针对的是个人人格利益的损害,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作家李某因他人诽谤名誉受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离婚时该款项无需分割。
3. 婚前个人财产受损的赔偿款:如果赔偿款是基于婚前个人财产被侵害获得(如婚前购买的车辆被撞获得的保险赔偿),本质上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小赵婚前有一套首饰,婚后被盗,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离婚时该赔偿款仍归小赵个人。
实务中,赔偿款分割的纠纷往往出现在“性质认定模糊”或“财产混同”的情况,以下是最常见的争议点及应对建议:
1. 赔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不少人将个人赔偿款存入夫妻共同银行账户,或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导致款项与共同财产难以区分。比如,张女士将交通事故赔偿款15万元存入夫妻共用账户,之后用该账户支付了房贷、孩子学费,离婚时丈夫主张该15万元已转化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结合款项的流向、使用记录等综合判断,如果能证明部分款项仍独立存在,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已完全混同且无法区分,则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建议:收到个人赔偿款后,单独开设专用账户存放,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并保留好赔偿协议、转账记录等凭证。
2. 赔偿款性质举证困难:一方主张赔偿款是个人财产,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赔偿事由与个人人身或婚前财产相关。比如,主张是人身损害赔偿,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等;另一方若主张是共同财产,需证明赔偿与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如共同经营的生意受损获得的赔偿)。曾有案例:林先生婚内获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5万元,妻子认为是“工资性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林先生则主张是个人劳动权益赔偿。法院审理发现,该赔偿金包含未结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和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部分具有人身属性),最终判决分割未结工资部分,经济补偿部分归林先生个人。
3. 离婚损害赔偿的归属争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因家暴、出轨、虐待等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赔偿),本质是对无过错方的精神抚慰,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但实务中,过错方可能主张该赔偿款用于了共同生活,要求分割。此时,无过错方需证明赔偿款的专属用途(如用于个人治疗、心理疏导等),法院通常会支持其个人所有。
离婚时赔偿款是否分割,关键看其“人身专属性”和“是否与共同财产相关”。人身损害赔偿、个人人格权赔偿等具有专属性的款项,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基于共同财产受损的赔偿,则需分割。遇到争议时,保留证据、避免混同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如果对赔偿款性质认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应对方案,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导致财产损失。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