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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若希望避免被起诉,需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若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可因未达到起诉标准而不被起诉;其次,当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出现时,也会导致不起诉的结果;再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院有权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此外,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配合调查等行为,也可能成为争取不起诉的有利因素。

要想避免因寻衅滋事被起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则不符合起诉标准,检察机关将不会提起公诉。例如,在轻微口角冲突中,即使双方发生推搡行为,但若未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此类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1、法定不起诉情形
法律明确规定了几种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当这些法定情形出现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主观恶性较轻,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道歉并获得谅解时,检察院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认定寻衅滋事情节轻微不被起诉,有诸多条件。从行为性质上看,行为的暴力程度较低是重要条件之一。例如,只是言语上的挑衅,没有实际的肢体冲突,或者肢体冲突仅造成了极轻微的擦伤等。
1、危害后果方面
在危害后果上,未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比如,没有导致他人受伤住院治疗,没有造成公私财物的较大损失等。如果只是轻微损坏了价值较小的物品,且及时进行了赔偿,就可能符合情节轻微的条件。
2、主观方面
从主观方面来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例如,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而不是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活动。并且在事后,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悔悟表现,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情况,积极配合调查。
寻衅滋事取得谅解书后,有可能不被起诉,但不是绝对的。谅解书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
1、谅解书的作用
取得谅解书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考虑。当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真诚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这一因素。如果本身犯罪情节就比较轻微,再加上取得了谅解书,那么不被起诉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2、综合判断
不过,检察院是否起诉还会综合其他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即使有谅解书,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性质恶劣,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检察院仍可能会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不被起诉需要满足多种条件,包括情节轻微、符合法定或酌定不起诉情形等。取得谅解书也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在实际情况中,还有很多相关问题值得探讨,比如不同地区对于寻衅滋事不起诉的标准是否存在差异,未成年人寻衅滋事不被起诉的特殊规定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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