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怎么维权

2026-02-03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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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怎么维权

  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权利人可通过异议、无效宣告、诉讼及行政举报等多种途径维权,具体选择取决于抢注商标所处的法律状态。

  商标异议针对初步审定公告期(三个月内)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在此期间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该商标注册。这是最早且成本最低的维权时机。若抢注商标已被商标局核准注册(拿到商标注册证),原权利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当抢注人主动发起侵权诉讼时,权利人可依法抗辩,甚至追究其滥用权利的责任。

  二、如何证明对方构成“恶意抢注”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需同时满足“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两个核心要件,常见情形包括:一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误导公众;二是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三是基于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仍抢注;四是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著作权),或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五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批量申请注册商标,囤积牟利。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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