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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有约定从约定同居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按照约定处理。约定需明确财产范围、归属及分割方式等。
无约定时的处理规则
个人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一方同居前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如房屋、车辆)、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财产混同无法区分的,按按份共有处理。分割时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有无共同子女等因素。
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但需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另一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债务用于共同生活。
特殊情形若同居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如共同经营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或《民法典》关于民事合伙的规定处理财产和债务。
需注意,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财产处理更强调个人财产独立和约定优先。建议同居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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