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报酬

2026-02-10 14:10:08

899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继承人也可以是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分为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全体继承人一致推选个别或部分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争当遗产管理人而由法院指定个别或部分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等三种基本情况。

  无论哪种情形,一般认为遗产管理人管理的其实是自己的事务,管理产生的利益亦归属于自己,原则上不存在报酬问题,特别是继承人不得以自己作为遗产管理人应取得报酬为由,变相减少用于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遗产范围和数量。

  然而,在不涉及外部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就报酬问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
相关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