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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原文(第257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核心定义
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暴力: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有形力(仅口头威胁、轻微打骂不算)。
-婚姻自由:包括自愿结婚、自愿离婚,禁止强迫/阻止。
三、构成要件(快速判断)
-主体:一般自然人(父母、亲属、他人均可)。
-主观:故意(明知会干涉仍为之)。
-客观: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逼婚、逼离、阻止结婚/离婚)。
-客体:他人婚姻自由权+人身权利。
四、量刑(两档)
1.基本犯(无死亡):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结果加重犯(致被害人死亡):2—7年有期徒刑。
-含:暴力直接致死、因干涉自杀身亡(需有直接因果)。
五、关键程序:告诉才处理
-一般情形:被害人自己起诉(自诉),公安/检察院不主动管。
-例外:被害人被强制/威吓无法告诉,近亲属/检察院可代告。
-致死亡:转为公诉,公安主动立案、检察院起诉。
六、常见情形(易踩坑)
-父母长期殴打、禁闭子女,阻止其与恋人结婚。
-暴力强迫他人与自己/他人结婚(包办/买卖婚姻)。
-暴力阻止配偶离婚、限制其再婚。
-因干涉导致被害人自杀,按加重刑处罚。
七、易混淆区分
-与家暴/虐待:本罪是单次/多次暴力干涉婚姻;虐待是长期摧残家庭成员(冻饿、有病不治等)。
-与故意伤害:暴力致轻伤以上,可能同时触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八、维权路径
1.保留证据:伤情照片、录音、聊天记录、证人。
2.一般情形:向法院提刑事自诉。
3.致死亡/重伤:直接报警,走公诉程序。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进一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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