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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动产继承、涉外留学要开爷孙、叔侄等亲属关系证明,可村委会、居委会却直接拒开,难道只能陷入“证明难”的僵局?其实最新政策早已明确解决方案,不用再反复跑腿、来回折腾。核心结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村委会、居委会一般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公安户籍档案里确实没有记载(比如爷孙关系),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在不动产继承、涉外事务等具体办事场景中,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档案核查、部门联动的方式提供所需证明,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不能再要求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这类证明。一、为什么村委会不再开亲属证明?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没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委会、居委会有权不予出具。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基层减负,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衔接,自己承担起核查、证明的义务,避免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服务真空。二、没户籍记载,公证是关键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亲属关系、身份等事项的公证,这是解决户籍无记载但需要正式证明的主要方式。不管是自愿申请,还是用于继承、涉外等场景,公证都是合法有效的证明途径。公证系统也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其中就包含了亲属关系公证(用于继承的除外),说明这是常设的办理渠道,不用怕跑空。即便没有完整档案,公证机构也可以通过当事人声明、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历史涉外公证相关规定也印证了这一制度定位。三、户籍证明不够用,还有这些补充方式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但不一定能记载完整的亲属关系,比如爷孙、叔侄这类关系常常没有登记。这时就需要通过有权机关的调查核查或者公证来补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明确了户籍登记的效力边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界定了近亲属范围,明确祖父母、孙子女属于近亲属,这为公证机构核实关系、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不用再为“亲属关系是否合法认可”发愁。四、地方怎么操作?看福建、贵州、宁波的具体做法1.福建: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曾登记在同一户内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也可以由公证机构出具。2.贵州:如果亲属曾在同一户口簿登记,公安派出所可以按照档案出具证明;要是档案没有记载,就需要通过公证等其他途径解决。3.宁波:对于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形,派出所可以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就出具证明;无法证实的,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充分体现了部门联动核查的机制。真实案例参考案例一:广东惠州的陈先生想继承父亲留下的7万余元存款,银行要求提供继承权证明书,公证处却让他找派出所或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可派出所称这属于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居委会也依据相关规定拒绝开具,导致陈先生七个多月无法办事。最终在国务院督查组介入后,当地政府整改优化流程,建立公证、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帮陈先生顺利办完了手续。案例二:福建福鼎的邵女士女儿在台湾读书,拟前往澳大利亚留学,需要提供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公证书。邵女士带着女儿的身份证、户籍、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自己和丈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员核实后当天就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顺利解决了涉外材料需求。实操小贴士1.先查户籍档案:如果需要证明的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有记载,直接凭户口簿即可办理相关事务,无需额外开证明。2.申请亲属关系公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通过核查或调查的方式办理。3.遇部门推诿可维权:如果相关部门仍要求村委会、居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可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该部门自行核查,或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不用再为“亲属关系证明”跑断腿,记住公证途径和部门核查的核心规则,就能少走冤枉路。如果不清楚当地具体办理流程,可直接咨询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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