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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体液为原料制备的医药产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治疗产品等。因其来源特殊且工艺复杂,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
准入环节实行批签发制度。《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规定每批产品上市前须经指定机构审核检验,疫苗等高风险品种未取得批签发证明不得销售。该制度从源头把控质量,不合格批次直接阻断上市通道。
生产经营全程受控。《药品管理法》要求持有人建立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物制品冷链储存运输须符合标准,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追溯记录。《疫苗管理法》更建立全程电子追溯系统,实现最小包装单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法律责任严厉。生产销售未经批签发或不合格生物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疫苗领域处罚更重,对故意造假等行为处货值十五倍以上五十倍罚款,终身禁业并追究刑责。
监管趋势正从静态审批转向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在严守安全底线基础上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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