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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系统化法治阶段。该法确立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规则,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合法性基础。
法律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目的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方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须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并进行事前风险评估。
个人权利保障方面,信息主体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删除权及可携带权。当信息处理者拒绝行使权利请求时,个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自动化决策,个人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决定,处理者应保障决策透明度。
大型互联网平台承担特殊义务。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且用户数量巨大、业务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法律责任设定高额处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禁止担任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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