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

2026-02-25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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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平衡劳资关系的重要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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