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认定标准与出罪功能

2026-02-26 1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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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电影《第二十条》引发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关注。刑法第二十条明确,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趋于理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排除重伤死亡限制。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典型案例确立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互殴与防卫的界分关键在主观意图。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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