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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权,是指受遗赠人根据遗嘱指定受领遗赠人赠与财产的权利。《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8条对受遗赠权的转继承进行了规定。参考《民法典》本条关于继承财产转继承的规定,受遗赠权的转继承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的,遗赠尚未生效,受遗赠人不能取得受遗赠权,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如果在遗产分割后死亡,则受遗赠财产已经转为受遗赠人的个人财产,将发生新的继承关系,而非转继承。
2.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取得接受遗赠的权利,是适用转继承的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要求受遗赠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在法定期间内表示放弃接受遗赠或者超过法定期间未表示接受遗赠的,都属于放弃受遗赠,不能适用转继承。
3.遗嘱没有其他安排
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赠予受遗赠人本人的,受遗赠权才发生转继承,否则,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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