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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前提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因为死者一般属于家庭成员,必然存在遗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的区分问题。
其中,明确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如被继承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当然属于遗产的范围。
但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就需要将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区分出来,确定为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才能纳入遗产范围。被继承人的财产与他人共有的情形一般是指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合伙共有有不同的分割要求。被继承人在合伙期间死亡的,其合伙人资格的继承或者财产份额的确定和退还,应当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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