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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的方式。立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并对每种形式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
一般认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自证,故为了充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应当从严把握遗嘱形式要件在认定遗嘱效力方面的规定,不具备形式要件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因此,凡是不具备《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所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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